11、南朝齊詩人謝眺《落梅》詩中有“用持插云髻,翡翠比光輝”,說明當時已經有翡翠飾物了。
12、西安南郊何家村是唐朝耶王府舊址,在舊址的地窖內發掘出大批文物,內有部分寶石、玉器和翡翠。據戴應新先生在《關于<何家村出土醫藥文物新證>一文的討論》中介紹“何家村出上的寶石共十六塊,計藍寶石七塊,寶石二塊,翠玉六塊、黃精一塊”,“這些寶石與三塊珊瑚、一個圓圈紋玻璃杯、水晶碗、鑲金的玉鐲等一同裝在一個提梁大銀罐里,銀罐蓋里面的題記有‘頗黎等十六段’,‘珊瑚三段’,‘琉璃杯碗各一’,‘玉口環四’等字樣,文物與題記核對,無一錯漏”。從此段文字中可看出:第一,唐代存在翡翠是不爭的事實;第二,頗黎是古籍中對寶石的舊稱,而題記中用“頗黎等十六段”來稱呼十六件寶玉石,一個“等”字足見唐代已將玉石與其他寶石相區別,但又歸類于一大類,與珊瑚差別較大,故有“珊瑚三段”之說。唐朝長安地域如何稱謂“翡翠”不得而知。
13、唐朝大臣、詩人令狐楚《遠別離》詩中有“織鴛鴦履,金裝翡翠者說明唐朝已有翡翠的發簪了。
14、宋代大文學家歐陽修在《歸田錄》中曾記述:“余家有一王罌,形制甚古而精巧,始得之,海圣俞以為碧玉。在穎州時,嘗以示僚屬,坐有兵馬鈴轄鄧保吉者,真宗朝老內臣也,識之曰:此寶器也,謂之翡翠,云禁中寶物,皆藏宜圣庫,庫中有翡翠持一只,所以識也”可見當時人們已區分出翡翠與碧玉不是同一種美玉,而且翡翠的價值高于碧玉,是宮廷中的寶物,且比較稀少。歐陽修提及的這只王罌可能非宋代作品,因為“形制甚古”。但可以認為至少在宋代(960—1127)翡翠作為一種玉的名稱已有專指,并與碧玉相區別。
15、李清照在《金石錄•后序》中有“首無明珠翡翠之飾”之甸。明珠、翡翠并列,可見此時翡翠已是一種飾品。
16、《明史•輿服志》“皇后冠服”項下有:“其冠,圓匡冒以翡翠”,“皇后常服”項下有“首飾、測鈞用金玉、珠寶、翡翠”。可見翡翠在明朝已寫入皇后服飾定制之中,已見概念非常明確,但明定陵中未出土任何翡翠”飾品,表明翡翠在明朝仍是十分稀有。
通過以上歷史文獻及考古資料提供的證據,可得出如下幾點結論:
(1)已知出土翡翠飾品的最早年代為西漢,至少在漢代(公元前206—公元220)中國內地就已經有了翡翠這種硬玉巖的使用,但數量比較少。
(2)在漢代,翡翠具有三重含義:一是顏色,二是翡翠鳥,三是代表一種寶玉石,在滇西翡翠已專指產自緬甸的硬玉巖翡翠。
(3)翡翠使用范圍分布有其地域性。翡翠的來源通道與張春的“蜀身毒道”有關。至于東北地區的古墓中發現的翡翠是否與日本翡翠有關,是否存在一條由日本經朝鮮半島而抵中國東北的通道有待探索。
(4)唐朝已有十分確切的證據表明在使用硬玉巖翡翠。
(5)翡翠在中國大規模使用始于清乾隆年間。
明末清初,翡翠開采成為專門的行業,并在緬甸八莫建有稅局,除特好的貢獻給國王,大部分賣給了我國云南和廣東商人,這些商人將翡翠不斷運往廣東、北京,至清朝康熙年間,成批翡翠運至北京。因為北京是清王朝的首都,是皇家貴族、達官富商聚集的地方。加之那時候社會崇尚奢侈,講究排場,帽頂的翎管、胸前的朝珠、手上的扳指都愿買好翠的,以便在眾目之下不低于別人。
另外朝廷送禮、賄賂風行,為避人耳目,翡翠是最適宜的禮品,這樣也促進了翡翠業的興旺,與此同時,緬甸國王從清康熙元年(1662)恢復向朝廷進貢,緬甸國王不斷將翡翠進貢。據《光緒•云南通志》記載緬甸國王就曾進貢二十余次,貢品有大象、檀香、紅寶石、藍寶石、玉石等。清朝末年,翡翠的開采及利用達到鼎盛時期,清東陵慈清太后隨葬寶物中眾多翡翠制品也充分說明這一點。今日所見翡翠古舊器物,就多為此期產物。
緬甸翡翠開采史
緬甸翡翠開采始于何時一直無確切的考證。英國伯瑯氏認為,翡翠是13世紀中由中國云南馱夫發現,騰沖華僑先輩尹子章、尹子鑒先生合著的(愛草臺編》中記載:“緬甸玉石于1443年為當地土人從被沖刷河床中發現,后來華僑也發現幾處玉礦,遂取之,拿到三亞拱(現密之那)與騰越邊民交易。”但從歷史文獻及出土文物來看,翡翠的開采可能比較早,漢代就有零星開采。
承接翡翠.和田玉.黃龍玉雕刻加工,翡翠賭石開料。為翡翠收藏投資客戶擔當技術顧問,也陪客戶去產地看貨采購。
翡翠我們也進料加工銷售,價格很實在,比商場價格低很多,同樣的貨您在商場買一件的錢我們這里可以買二.三件。拍照片很麻煩,也難100%反應翡翠的種和色及瑕疵,歡迎您來工作室來看看。
上海玉雕工作室電話:021-63018728 手機:13916539116 聯系人:梅先生
玉雕工作室地址






















